張曉明五年前已提無三權分立

2020-09-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無三權分立」論成為近日熱議話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見圖)早於五年前已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基本法》中未有明確寫出「行政主導」四字便去否定。他又引用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指,用三權分立判斷是否民主並不適宜。

二○一五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上致辭時,他提出,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這種地方政治體制的定位和屬性,決定了三權分立對香港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分,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在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位置。

他表示,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行政管理權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生等方面,關係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相對於立法權涵蓋面更大,而政府也擁有絕大部分的立法創議權、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的法案必須先得行政長官同意等。不過,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更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

他引述鄧小平在一九八七年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所指,「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定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說,由此可見,「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有關規定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分別設立,相互間存在制約關係,就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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