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15歲少年押後判刑

2020-09-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五歲少年去年九月中在將軍澳被搜出自拍棍和對講機被捕,早前承認了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求情指自己行為是為了「多一個人多一把聲」,讓政府聆聽市民訴求。一眾家人等亦撰函指其懂事顧家,水上活動成績優秀。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以待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始判刑。

辯方呈上六封分別由被告自己、母親、姑媽、所就讀航海學校的署理校長和明愛社工等撰寫的求情信,求情指被告年紀小屬初犯。被告自言案發時因不滿政府和執法機關才響應網上號召的公眾活動,希望讓政府聽到訴求,監管警隊。被告亦指攜帶自拍棍用意出於保護自己,免被不同政見人士或警察不合理對待;而干犯無線電控罪則出於無知,不清楚需要管有牌照。

案情指去年九月十五日晚七時四十五分,巡邏警員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截查被告,在其背囊搜出一支改裝過的自拍棍和對講機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到銅鑼灣參與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七○零零四一——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