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被截港青身分曝光 部分涉炸藥暴動案
2020-08-29 00:00
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的十一男一女被捕者(十六至三十三歲)(見附表),目前仍被內地執法部門扣查,其中至少四人是「屠龍小隊」成員,涉及去年十二月九日華仁書院炸彈案等有關。
四「屠龍仔」涉華仁炸彈案
其中一名成員、十八歲港大學生郭子麟,涉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理大衝突事件」中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昨午三時許,三名軍裝警員帶備相關文件,前往郭位於牛頭角彩霞邨公屋寓所,向郭的父母告知其子在內地被捕消息,其他被捕者家屬亦陸續接獲通知;另三名「屠龍仔」包括二十二歲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二十歲無業青年張銘裕及二十一歲學生嚴文謙。
至於十七歲時任港鐵技術見習生鄭子豪、同齡學生廖子文及三十歲售貨員鄧棨然,則涉嫌去年九月三十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十九樓一個單位管有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餘涉案者為二十九歲測量員李子賢、十六歲越南籍中二學生黃臨福、二十九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以及案中唯一女子喬映瑜。
保安局回應指,香港警務處已接獲有關十二名香港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報,會了解他們的情況,警方會盡快通知涉案者家屬,特區政府會按其家人意願提供適切協助。
消息指,李宇軒等十二人被廣東海警局拘捕後,會由該局進行初步調查,但因該局屬於只負責執法工作的武警,故此約一個月內會將被捕人士聯同初步調查資料,一併交予地區公安部門即深圳市公安局作深入調查。
根據內地規定,公安對疑犯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十日,若情況特殊可拘留十四日,甚至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將拘留期限增至三十七日。經過刑事拘留階段後,公安會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正式逮捕,若獲批准,一般對疑犯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至三個月,但若涉及重大犯罪集團等特殊案件,可增至五個月。
消息又稱,由於眾人只干犯偷越國境罪行,最多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遭受刑事拘留、逮捕及服刑時間最多約一年半,之後眾人會被帶往口岸交予香港警方。
另外,今次案件引發多個法律問題,包括李宇軒早前涉嫌《港區國安法》案件會否在內地審理,律師陳曼琪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及《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特殊個案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案件將送返內地審理,今次有人涉嫌違反內地妨害邊境管理罪,並已受內地司法管轄,而且內地與香港沒有法律基礎移交逃犯,加上去年《逃犯條例》修訂不成功,令港府管轄確有困難,相信李宇軒案將在內地審理。
至於涉案人獲准保釋期間潛逃離港,陳指根據香港法例,最高可判監一年及任何款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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