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管有索帶示威者判囚

2020-08-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區議會民主派候選人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一名三十四歲地產經紀在維園附近,被警方搜出四十八條索帶,昨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五個月兩星期,裁判官鄭紀航駁回辯方的擔保申請。鄭官指,被告打算與同路人分工合作,用索帶束綁拆下來的鐵欄,做成大型組合物,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礙交通,並明言其惡霸行為會影響普羅大眾,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他人重蹈覆轍。本案成為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

鄭官判刑稱,本案雖只涉四十八條六吋長的索帶,但該索帶能輕易及快速駁長,讓被告一有機會便將鐵欄綁起來堵路,被告必定要與有相同信念的人共同參與,才能達到目的,是本案的加刑因素。一旦成事,將影響一眾道路使用者的權利,亦會影響市民參與和平示威的權利。鄭官明言本案受影響的人眾多,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罰刑。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並透露今天是被告兒子的一歲生日,惟遭鄭官駁回。

鄭官昨裁決時指出,自去年六月至事發當天,身穿黑衣及蒙面的非法示威者將鐵欄拆下,再用索帶組合起來作路障,已是屢見不鮮。事發當日,維園正舉行未經批准集會,而被告陳俊傑身穿同一裝束,並帶同頭盔、豬嘴、手套等裝備,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意圖與有相同信念的同路人分工合作,用涉案索帶束綁拆下來的鐵欄,做成大型組合物,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礙交通;他背囊裏的白衣及藍色褲,則是供他完事後換裝,以掩人耳目。本罪控罪元素並不局限於束縛人身、傷害人身或入侵住宅,而是適用於任何非法用途,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六七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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