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記者案 延至下周四判決
2020-08-29 00:00
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陳辭指,黎智英當日向記者X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我講你知我影X咗你相。」證明他有意圖警告X,足以構成刑事恐嚇。至於辯方提出黎當日是基於衝動,而且黎在案發時因長期被追訪而感到困擾才喝斥記者X,黎沒有警告意圖。控方著法庭應只考慮「六四晚會」發生情況,當日維園晚會是一場公眾集會,記者有權採訪,而且黎亦承認記者X當晚沒有挑釁他。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曾挑戰記者X作供的可靠性,但控方不同意記者X的供詞有任何誇大或修飾。辯方提出記者X屢次去信律政司,可見他存心希望黎被定罪。控方反駁指,記者X是以受害人身分致函查詢檢控進度。
控方亦不同意,黎智英當日在鏡頭面前沒有顯露憤怒的表情。倘若他不感到憤怒,為何又主動行去記者X旁指罵對方。而黎在警誡會面中也承認自己曾對記者X揚言會「搞你」,儘管他澄清其意思是指申請禁制令或報警等透過法律途徑追究,但他後來又指自己揚言前並沒有「諗清楚」,控方質疑,黎智英的解釋只不過是「馬後炮」。若他的確是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事件,為何黎又要揚言「影X咗你相」。
至於辯方根據記者X屢次去信律政司和他作供的神態舉止反應,質疑他並非一名獨立證人。黎智英在警方會面中,提出以法律途徑的解釋是真誠和合理的。黎智英指罵的行為,以及「搞你」等字眼,並非意圖導致X蒙受身體傷害。而法庭也應考慮到,黎智英被記者幾乎每日追訪近三年,黎因此而喝斥記者X也是情有可原的。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九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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