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美國霸權的多重標準
2020-08-28 00:00國家安全是任何國家的頭等大事,世界上最早進行國安立法的是美國,擁有世上最完備、最嚴厲、無國界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可算是全世界最重視國家安全的地方,將來必定會「加辣」。然而,美國一方面就國家安全施行嚴刑峻法,另一方面卻肆意干涉、抹黑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繼無理制裁內地與香港現任及前任官員,近日更單方面暫停或終止三條與香港特區的雙邊協議,盡顯其多重標準與無理自大,應受到強烈譴責。
美國二戰後系統地進行國家安全專項立法,頒布《1947年國家安全法》等法律,九一一恐襲後更頻繁制定、修訂完善國安相關法律。其中《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外國情報監視法案》及此後相關國安法修訂賦予政府無上權力,偵查和打擊恐怖主義行為。當中包括大規模持續監控通訊和搜集情報;儲存美國公民個人資料;當局認為可疑的人便可不經審訊無限期扣留;授權政府在無相關懷疑下,可要求圖書館、書店交出公民閱覽及購買書籍的詳細資料,類似調查更可擴展至公民的教育、醫療、投資、信用等個人私隱及識別資料,並禁止服務商向客戶透露其資料已受調查;授權軍方決定如何處理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的被捕疑人,可由軍方無限期拘禁調查,除經軍方批准,司法部門不得過問等,某程度上與警察國家無異。種種授權被當地人民批評侵蝕了美國憲法中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在「國家安全」面前,立國理念也要讓路。
根據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資料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於一八年對美國公民的電話、訊息、電郵進行了九千六百三十七次無搜查令監聽搜查,較一七年上升二成八。雖然一五年頒布的《美國自由法》避免監控權力的濫用,卻未有限制監聽行為。美國一八年頒布的《雲法案》更規定政府要求時,任何有雲數據的美國公司都要將數據交給美國政府,包括境外與美國有關及受管轄的外國公司也適用,進一步將霸權黑手覆蓋全球。
國家安全一直是為美國壓制其他國家崛起的「萬能匙」。美國最近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繼打壓華為、中興等內地企業後,又要求字節跳動公司在指定限期內剝離TikTok在美業務。事實上,美國《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等專門法律已明文規定可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外國企業、個人在美國投資、併購。在美國「民主自由」只是一個好聽的口號,這個一直視自身國家利益為絕對優先的國家,何以對香港事務突然熱心起來,並不是因為「愛」,一切也是盤算之中,以香港為棋子牽制中國,從中取利。香港已經公認是最自由的城市之一,香港人必須懂得存疑求真、明辨是非,才不致被別有用心的人蒙蔽誤導。
胡曉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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