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美国霸权的多重标准
2020-08-28 00:00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的头等大事,世界上最早进行国安立法的是美国,拥有世上最完备、最严厉、无国界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可算是全世界最重视国家安全的地方,将来必定会「加辣」。然而,美国一方面就国家安全施行严刑峻法,另一方面却肆意干涉、抹黑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继无理制裁内地与香港现任及前任官员,近日更单方面暂停或终止三条与香港特区的双边协议,尽显其多重标准与无理自大,应受到强烈谴责。
美国二战后系统地进行国家安全专项立法,颁布《1947年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九一一恐袭后更频繁制定、修订完善国安相关法律。其中《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及此后相关国安法修订赋予政府无上权力,侦查和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当中包括大规模持续监控通讯和搜集情报;储存美国公民个人资料;当局认为可疑的人便可不经审讯无限期扣留;授权政府在无相关怀疑下,可要求图书馆、书店交出公民阅览及购买书籍的详细资料,类似调查更可扩展至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个人私隐及识别资料,并禁止服务商向客户透露其资料已受调查;授权军方决定如何处理涉及恐怖主义行为的被捕疑人,可由军方无限期拘禁调查,除经军方批准,司法部门不得过问等,某程度上与警察国家无异。种种授权被当地人民批评侵蚀了美国宪法中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在「国家安全」面前,立国理念也要让路。
根据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资料显示,美国国家安全局于一八年对美国公民的电话、讯息、电邮进行了九千六百三十七次无搜查令监听搜查,较一七年上升二成八。虽然一五年颁布的《美国自由法》避免监控权力的滥用,却未有限制监听行为。美国一八年颁布的《云法案》更规定政府要求时,任何有云数据的美国公司都要将数据交给美国政府,包括境外与美国有关及受管辖的外国公司也适用,进一步将霸权黑手覆盖全球。
国家安全一直是为美国压制其他国家崛起的「万能匙」。美国最近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名继打压华为、中兴等内地企业后,又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在指定限期内剥离TikTok在美业务。事实上,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等专门法律已明文规定可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企业、个人在美国投资、并购。在美国「民主自由」只是一个好听的口号,这个一直视自身国家利益为绝对优先的国家,何以对香港事务突然热心起来,并不是因为「爱」,一切也是盘算之中,以香港为棋子牵制中国,从中取利。香港已经公认是最自由的城市之一,香港人必须懂得存疑求真、明辨是非,才不致被别有用心的人蒙蔽误导。
胡晓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前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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