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違「禁酒令」 兩負責人判囚九周

2020-08-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禁酒令」生效後,尖沙嘴兩名酒吧負責人,因繼續開放酒吧營業,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指示罪名成立,各判囚九星期,惟裁判官覃有方批准兩人各以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覃官直斥兩被告於「禁酒令」下仍經營酒吧,嚴重威脅公共衛生,未造成疫情爆發群組個案純屬幸運,若不判監對其他守法的人不公。該案成為本港首宗被定罪的個案。

覃官指,案件裁決需檢視兩項爭議,分別為涉事處所是否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供人就地享用;以及被告在解讀條例有否合理辯解。覃官認為雖然辯方聲稱處所亦有供應食物,但根據收銀單據顯示,售賣酒精飲品實為處所主要業務,現場廚房更沒有開燈,同時男被告酒吧董事林鉑泓亦以「酒吧」形容該處所,符合相關案例中程度連續性要求。

覃官另引述女被告酒吧經理吳騰曾於警誡下供稱「生意難做,所以搏一搏」,證明並非不解條例內容,不接納為誤會,故裁定兩名被告罪成。由於案情嚴重,被告亦未見悔意,參照違反「隔離令」的處罰,將被告判監。裁判官發表裁決時強調,大眾應恪守本份,遵守條例指示,以保障公共衛生,防範疫情。

兩被告為四十一歲林鉑泓(左圖)和四十九歲吳騰(右圖),二人違反「禁酒令」被控。案發於今年四月十日位於金馬倫道華懋金馬倫中心三樓的「Virgo」酒吧,遭警方發現雖未對外開放,但仍私下繼續營業,在內有約二十五名顧客。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六〇二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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