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違「禁酒令」 兩負責人判囚九周
2020-08-13 00:00
覃官指,案件裁決需檢視兩項爭議,分別為涉事處所是否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供人就地享用;以及被告在解讀條例有否合理辯解。覃官認為雖然辯方聲稱處所亦有供應食物,但根據收銀單據顯示,售賣酒精飲品實為處所主要業務,現場廚房更沒有開燈,同時男被告酒吧董事林鉑泓亦以「酒吧」形容該處所,符合相關案例中程度連續性要求。
覃官另引述女被告酒吧經理吳騰曾於警誡下供稱「生意難做,所以搏一搏」,證明並非不解條例內容,不接納為誤會,故裁定兩名被告罪成。由於案情嚴重,被告亦未見悔意,參照違反「隔離令」的處罰,將被告判監。裁判官發表裁決時強調,大眾應恪守本份,遵守條例指示,以保障公共衛生,防範疫情。
兩被告為四十一歲林鉑泓(左圖)和四十九歲吳騰(右圖),二人違反「禁酒令」被控。案發於今年四月十日位於金馬倫道華懋金馬倫中心三樓的「Virgo」酒吧,遭警方發現雖未對外開放,但仍私下繼續營業,在內有約二十五名顧客。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六〇二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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