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吧违「禁酒令」 两负责人判囚九周
2020-08-13 00:00
覃官指,案件裁决需检视两项争议,分别为涉事处所是否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精饮品供人就地享用;以及被告在解读条例有否合理辩解。覃官认为虽然辩方声称处所亦有供应食物,但根据收银单据显示,售卖酒精饮品实为处所主要业务,现场厨房更没有开灯,同时男被告酒吧董事林铂泓亦以「酒吧」形容该处所,符合相关案例中程度连续性要求。
覃官另引述女被告酒吧经理吴腾曾于警诫下供称「生意难做,所以搏一搏」,证明并非不解条例内容,不接纳为误会,故裁定两名被告罪成。由于案情严重,被告亦未见悔意,参照违反「隔离令」的处罚,将被告判监。裁判官发表裁决时强调,大众应恪守本份,遵守条例指示,以保障公共卫生,防范疫情。
两被告为四十一岁林铂泓(左图)和四十九岁吴腾(右图),二人违反「禁酒令」被控。案发于今年四月十日位于金马伦道华懋金马伦中心三楼的「Virgo」酒吧,遭警方发现虽未对外开放,但仍私下继续营业,在内有约二十五名顾客。案件编号:九城刑事 六〇二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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