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議員討論《國安法》無特權

2020-07-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後,立法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次在立法會解釋《港區國安法》。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港區國安法》是否具凌駕性,鄭若驊指,在國家安全事務上不一致的時候,適用國安法,民主派又關注立法會議員就《國安法》發言是否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鄭若驊則指,議員可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但議員討論時並非有絕對特權。

歷時兩小時十五分鐘的聯席會議,超過三十位議員就《港區國安法》提問。多個民主派議員均質疑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管轄。人民力量陳志全指,縱然國安公署受國家機構監察,但都憂慮出現「山高皇帝遠」的情況。公民黨楊岳橋就質疑,如果中央駐港公署人員觸犯法律,市民應如何投訴,鄭若驊回應,《港區國安法》寫明,公署人員要遵守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機制完全公開,就她所知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其中一個可作投訴的部門。

民主黨林卓廷質疑國安法是否對《基本法》具凌駕性,令港人的人權和自由保障亦會失去。她指《港區國安法》是按人大決定,憲法及基本法制定,不存在凌駕性的問題,而是相輔相承,又指在國安法第四條寫明相關人權保障是得到法例支持,批評有人「有意無意」誤導市民《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基本法》就唔使睇」。但她亦指出,在國家安全事務有《港區國安法》與其他法例不一致的時候,適用國安法。

民主黨黃碧雲質問當局,議員在會議上涉及國家安全的發言,是否受《基本法》以及《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鄭若驊指,議員當然可以討論國安法,但討論過程沒有絕對特權,並非違反了任何法律包括國安法,都不會被追究。她又指,若因為特權而不被刑事法律檢控,會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亦容易被人濫用。

民建聯葛珮帆批評民主派說法,指《港區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一部分,指林卓廷的質疑有如「禁毒的法例凌駕偷竊的法例」,是亂說一通。她認為《港區國安法》在執法上要有「雷霆之力」,又詢問如在網上散布虛假消息,如太子八三一事件有人死亡等,會否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行。鄭若驊說,不可以單看一個元素就是屬於違反國安法內容,要視乎所有證據。

法律界郭榮鏗問及有裁判官因外國的國籍而不被委任為指定法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說,並無公布法官名單,不知道對方的事實依據,她又指《港區國安法》第44條並無就法官的國籍提出要求。

會上亦發生不少插曲,先有民主黨許智峯批評鄭若驊沒有正面回答問題「遊花園」。另外,公民黨譚文豪在會上舉起白紙質問鄭若驊,舉白紙的行為有否違反《基本法》,惟最後因時間不足,主席陳克勤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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