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增加產假有理 運用公帑有道

2020-07-07 00:00

立法會現正審議《二〇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內容是將法定有薪產假延長四周至共有十四個星期,以及放寬現行法例中有關「流產」和申領有薪病假的定義。

香港現有俗稱「前四後六」的十周有薪產假,少於內地和部分海外國家。隨着香港社會不斷進步,市民愈來愈着重勞工福利及婦女權益,再加上希望鼓勵生育,加強對嬰幼兒照顧等因素,政府因此提議延長法定有薪產假,得到絕大多數市民,尤其是有意生兒育女的在職女性支持。

然而,對於部分僱主,尤其人手較少的中小型企業,加長四周的產假難免會對業務和人手分配等造成一定影響,政府因此提議以實報實銷方式,向僱主補貼新增的四周產假的薪酬(相當於正常薪酬的八成),以換取商界支持修例。

政府原建議向每名僱員補貼最多約三萬六千元產假薪酬,相當於月薪五萬元的四周八成人工。部分議員質疑有關補貼上限太低,經考慮後政府提出修正案,將補貼上限提高至八萬元,令月薪達十萬八千元的高薪女性僱員,都可在放產假期間盡取八成人工。

對於原定的補貼水平,筆者亦認同是略為偏低,尤其對於建測規園界等專業人士而言,但政府現在建議將補貼上限大增超過一倍,又是否合理及根據甚麼準則釐定呢?

當局估計有關改動會令每年的補貼總額增加三千萬元。若將同一筆公帑用於加強補貼基層懷孕僱員,例如將八成支薪變成九成或十足支薪,是否更符合將有限資源分配予最有需要人士的原則呢?故此,對於政府要求每年用上五千多萬元委聘外判公司,負責發還產假薪酬的行政工作,筆者表示強烈不滿。

政府近年先後推出了多項提升勞工福利的政策措施,包括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引入男士侍產假和增加有薪產假,未來還承諾會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代低薪及自僱人士供強積金、將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等,當中不少都涉及政府補貼,部分更並非一次性的資助,而是長期、經常性的開支。

不斷改善勞工及基層權益,這個大原則相信極少人會反對,但大家同時要知道,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有成本的,包括營商成本與社會成本。這些額外成本若並非由僱主或消費者承擔,便是由政府、亦即全港納稅人一同承擔。

特區政府本來坐擁逾一萬一千億元財政儲備,但受到疫情及之前的「黑色暴力」衝突,很快就花掉了三千多億元。如果疫情持續,香港及全球經濟無法在短時間回復之前水平,估計庫房未來幾年都會出現財赤,錢從何來呢?政府又是否還有能力落實各項改善勞工權益的措施呢?如何善用有限資源,發揮最佳效益,政府必須小心衡量!

謝偉銓(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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