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特首列出法官名單非點名審

2020-06-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到,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去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引起社會爭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解釋,特首是指定若干名法官的名單,並非指明由某人去審理某宗案件,而香港現行在商事法庭或仲裁法庭等,亦會制訂法官名單,優勝之處是法官處理有關案件時會更加專長,案例亦會寫得更清晰。她又認為,所有法官只會按照法律和證據審判,草案的安排不會影響法院的司法獨立。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質疑,此做法令人擔心司法機關不能獨立處理案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就有質疑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干預司法制度,她按新華社在草案上的說明澄清,指有關做法是由特首從裁判處、區域法院至高等法官等不同階級的法官中,指定若干人士組成名單,專門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而不是指定某人去審某宗案件。她說:「就『指定若干名法官』,我的理解是指定一個名單,所以不會影響法院的司法獨立,因為最終判案時,所有法官,無論是誰,只可以按照在他面前的法律和證據處理。」

她又舉例,香港法庭在某些情況亦會訂下法官名單,例如在商事法庭或仲裁法庭,當遇到相關案件時,會先由這些法官處理,優勝之處在於這些法官具備有關專長,案例亦會寫得更清晰。她希望,公眾需明白現時《基本法》制度下,法官任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作出建議,再由特首任命。《基本法》亦清楚指出,法官的挑選是按其司法和專業才能作出,她認為這在《港區國安法》下不會改變。

她重申,中央官員提到《港區國安法》時,已表明絕大多數有關案件會在香港處理,草案的說明亦提及只有特定情形除外,由於未有具體條文,現階段不適宜進行討論。

對於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否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限,鄭若驊表明自己是因應新華社就《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去理解,目前不清楚實際安排。她相信,市民關注駐港公署人員是否要守法,她引述草案說明指,駐港公署人員要遵守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呼籲市民放心。

不過,公民黨指,上述安排不符合法治基礎和原則。郭榮鏗質疑,現時沒有一條法例容許特首決定和委任法官審理某一類案件,令人擔心在《港區國安法》下,司法機關不能獨立處理案件。他又批評,中央沒有清楚說明在甚麼特殊情況下,案件才會由內地審理,反映將來做法是人治和缺乏法治基礎。民主黨涂謹申批評,根據內地的《立法法》,立法時要諮詢受影響人士,但大部分港人未被諮詢。該黨主席胡志偉亦說,特區政府不應忘記「兩制」之下,要有基本尊重的運作,應就立法一事諮詢港人,不應出賣香港社會的核心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有關安排合憲。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葉劉淑儀相信,律政司未來會按國安案件嚴重性,決定交由哪一級的法庭處理。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在報章撰文,提出訂立可以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名單時,可考慮設立徵詢委員會意見的程序,並在《港區國安法》列出挑選法官時考慮的因素和標準,例如法官國籍和以往審案的專長和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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