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站務主任八巴 跳閘男囚兩周
2020-06-23 00:00
辯方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對是次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同時還柙十四天已讓其明白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望法庭念在案件屬一次性、事主沒有承受永久性或嚴重傷害,判處緩刑。
香官引述同類案例指,法庭必須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予以阻嚇性的刑罰,但鑑於被告沒有案底、事主沒有因此受傷等因素,終判囚十四天。
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香官裁決時斥被告「跳閘」犯規在先,卻反出手掌摑事主,是對其人格的貶低及嘲弄,情節嚴重,故判監屬合適判罰。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五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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