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首名教師襲警罪成

2020-06-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網民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發起全港三罷各區堵路,當日有一名二十九歲小學教師駕車在上水的迴旋處駕車慢駛疑車速太慢,被交通警截停搜車,其間教師表現激動掙扎,涉踢中警長腹部,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明言會判監,亦質疑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乃將他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本月二十六日,等候其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始判刑。他成為首宗因反修例示威案而被定罪的教師。

主審裁判官吳重儀在判辭中指,接納案中三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遇襲警長的證供有些微不一致之處,但不足以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至於另外兩名警員表示看不到被告起腳的動作,法庭認為當時被告的動作太迅速,二人看不到亦不出為奇,這亦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

相反,吳官明言不接納被告楊博文的證供,直言被告作供時的態度「假到不能再假」 ,不相信他不知道當日有三罷活動,亦不信他在車上戴口罩是因為鼻敏感,認為他只為遮掩面容,更不接納他指遭警員襲擊的說法,乃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二十九歲被告楊博文,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辯方求情稱,被告對教學充滿熱誠,希望能繼續當老師,被告亦需要照顧患病父母,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惟吳官直指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吳官又指斥被告為人師表但守法意識薄弱,犯錯又無悔意,更在庭上大話連篇,更不相信被告不仇警,遂將他還柙等候報告後判刑。

警長鍾宏業供稱,事前收到情報指有人會在掃管埔路迴旋處堵路及掟汽油彈。案發當日早上約六時四十分,鍾目睹一輛黑色私家車以每小時十公里的緩慢速度行駛,導致迴旋處的其他車輛需左右穿插,以超越該私家車。鍾見狀,駕電單車指示被告停車,發現乘客位置有可疑物品,於是要求搜車。鍾指,被告被要求搜車後「個樣顯得好激動」,並立即準備離開,其三名同袍見狀即分別捉住他的左右手,鍾亦上前阻擋他去路。但被告激烈掙扎,「用右腳踢了我一腳」,鍾即指被告「你踢我,你襲警」,三同袍將被告按在地上並用手釦反鎖後,宣布以襲警罪名拘捕。私家車並無搜獲任何可疑物品。

辯方卻反駁指,被告從無施襲,反而是遭鍾宏業及其同袍聯合毆打。鍾作供時承認截查時被告面部無傷,到他離開現場時,被告右邊面部變得紅腫。鍾同意辯方所述,在場調查警員有份造成被告傷勢,但不同意是襲擊,而是因被告掙扎反抗,各人需要「用唔同方法」制服被告。

教育局發言人強調, 社會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守護學生,其言論和行為應合乎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任何損害教師專業形象的行為都絕對不能接受。

按一貫機制,無論有關教師是否被定罪,本局會在有關個案結束後,根據法庭文件和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教師有否涉及失德的行為和檢討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一經取消,將不得在學校任教。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二七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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