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及女生涉暴動三罪表證成

2020-06-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廿八日一對夫婦涉嫌夥同一名中五女生參與中上環暴力示威活動,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昨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共三罪表面證據成立。面對一項暴動罪的中五女生李宛叡(見圖)自辯稱,她當日原計畫與中學摯友敍舊,於是應邀跟她到西營盤打算參與遊行,惟步出港鐵站後約數分鐘,便遭警方以催淚煙驅散後與友人失散,其後獲夫婦幫助清洗雙眼,但三人最終被警察追到鐵絲網前被捕。

中五女生李宛叡辯稱,當日相約中學摯友敍舊,對方至中三便赴台讀書,但一直有留意香港社運消息,有意參與七月廿八日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李沒有異議,惟兩人出門前該集會活動已經宣布完結,反而有一支遊行隊伍步行至西區警署,兩人於是改變計畫前往西營盤。

李續稱,兩人原本打算在西營盤逗留半小時便離開用膳,甫步出西營盤港鐵站,便獲其他街坊送上口罩,她亦按兩名在場義務救護員的建議,用保鮮紙包着雙臂。數分鐘後現場便有警員施放催淚彈,並跟隨行友人失散,眼睛和鼻腔感到刺痛,影響視力,她記得她退後期間曾被其他人扶起,直至在附近大廈閘門外遇上另外兩位被告湯偉雄及杜依蘭,在夫婦協助下清洗雙眼。稍後她被楊抱起,三人一起欲離開現場,但有警員尾隨他們,他們直至跑到一道鐵絲網前被捕,她當時曾大喊:「o依度無路走喎」。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三十八歲湯偉雄及四十一歲杜依蘭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七二——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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