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首名教师袭警罪成
2020-06-13 00:00
主审裁判官吴重仪在判辞中指,接纳案中三名警员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遇袭警长的证供有些微不一致之处,但不足以影响其证供的可信性。至于另外两名警员表示看不到被告起脚的动作,法庭认为当时被告的动作太迅速,二人看不到亦不出为奇,这亦显示各人没有「夹口供」。
相反,吴官明言不接纳被告杨博文的证供,直言被告作供时的态度「假到不能再假」 ,不相信他不知道当日有三罢活动,亦不信他在车上戴口罩是因为鼻敏感,认为他只为遮掩面容,更不接纳他指遭警员袭击的说法,乃裁定被告袭警罪成。
二十九岁被告杨博文,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上水扫管埔路回旋处袭击警长锺宏业。辩方求情称,被告对教学充满热诚,希望能继续当老师,被告亦需要照顾患病父母,望获判非监禁式刑罚。惟吴官直指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继续教书,想知佢精神心智有无问题」,吴官又指斥被告为人师表但守法意识薄弱,犯错又无悔意,更在庭上大话连篇,更不相信被告不仇警,遂将他还柙等候报告后判刑。
警长锺宏业供称,事前收到情报指有人会在扫管埔路回旋处堵路及掟汽油弹。案发当日早上约六时四十分,锺目睹一辆黑色私家车以每小时十公里的缓慢速度行驶,导致回旋处的其他车辆需左右穿插,以超越该私家车。锺见状,驾电单车指示被告停车,发现乘客位置有可疑物品,于是要求搜车。锺指,被告被要求搜车后「个样显得好激动」,并立即准备离开,其三名同袍见状即分别捉住他的左右手,锺亦上前阻挡他去路。但被告激烈挣扎,「用右脚踢了我一脚」,锺即指被告「你踢我,你袭警」,三同袍将被告按在地上并用手扣反锁后,宣布以袭警罪名拘捕。私家车并无搜获任何可疑物品。
辩方却反驳指,被告从无施袭,反而是遭锺宏业及其同袍联合殴打。锺作供时承认截查时被告面部无伤,到他离开现场时,被告右边面部变得红肿。锺同意辩方所述,在场调查警员有份造成被告伤势,但不同意是袭击,而是因被告挣扎反抗,各人需要「用唔同方法」制服被告。
教育局发言人强调, 社会十分重视教师的专业操守,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守护学生,其言论和行为应合乎专业操守和社会期望。任何损害教师专业形象的行为都绝对不能接受。
按一贯机制,无论有关教师是否被定罪,本局会在有关个案结束后,根据法庭文件和所掌握的资料,审议教师有否涉及失德的行为和检讨其教师注册资格。有关教师的注册资格一经取消,将不得在学校任教。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五二七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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