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離港赴美被拒
2020-06-13 00:00
黎智英昨身穿淺藍色西裝外套,並提前半小時抵達高等法院,黎智英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及前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現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出戰,律政司則由外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代表,雙方沒有在庭上透露黎計畫赴美的確實日期,原因及具體地點。
鄧樂勤強調,黎智英在本港連繫強,家人全在港生活,亦在港持有上市公司,若黎獲批暫時離港赴美,他完成事務後定必返港。李官聽畢雙方近一個半小時的陳詞後,駁回黎的離境申請,並表明將於稍後頒布書面理由。
現年七十二歲的黎智英,面對合共七項控罪,包括被控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一名記者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該案排期在本年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將進行為期三日的聆訊。該案裁判官批准黎以現金四千元保釋,但下令黎在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亦需逢星期三晚到警署報到。黎在該案再訊時為了申請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增加保釋金至十萬元,但遭裁判官拒絕。黎於五月二十二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獲李官批准撤銷定期到警署報到的命令。
黎另面對「八一八」港島維園集會「八三一」灣仔金鐘遊行及「十一」國慶遊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則定於六月十五日再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黎亦涉因在六月四日出席維園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而被票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六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二八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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