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请离港赴美被拒

2020-06-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报馆记者及非法集结等四宗刑事案件,黎获准共以现金七千元保释候讯,另因刑恐案遭裁判官罗德泉下令禁离港,黎智英昨再向高院法官李运腾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暂时离港赴美,庭上没有透露黎计画赴美的日子及具体地点。李官经考虑后最终拒绝其离境要求,并将会择日颁下书面理由解释拒绝原因。

黎智英昨身穿浅蓝色西装外套,并提前半小时抵达高等法院,黎智英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及前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现私人执业的资深大律师华伟思出战,律政司则由外聘资深大律师布思义代表,双方没有在庭上透露黎计画赴美的确实日期,原因及具体地点。

邓乐勤强调,黎智英在本港连系强,家人全在港生活,亦在港持有上市公司,若黎获批暂时离港赴美,他完成事务后定必返港。李官听毕双方近一个半小时的陈词后,驳回黎的离境申请,并表明将于稍后颁布书面理由。

现年七十二岁的黎智英,面对合共七项控罪,包括被控于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一名记者称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记者受惊。该案排期在本年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预计将进行为期三日的聆讯。该案裁判官批准黎以现金四千元保释,但下令黎在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亦需逢星期三晚到警署报到。黎在该案再讯时为了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增加保释金至十万元,但遭裁判官拒绝。黎于五月二十二日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时,获李官批准撤销定期到警署报到的命令。

黎另面对「八一八」港岛维园集会「八三一」湾仔金钟游行及「十一」国庆游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案件则定于六月十五日再度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以待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的文件。黎亦涉因在六月四日出席维园烛光晚会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而被票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将于六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杂项案件二八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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