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重金聘大狀今申離港

2020-06-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風波踏入一周年之際已有逾二千人被起訴,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後陸續有被告棄保潛逃,「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與前《學苑》總編輯梁繼平,疑棄保潛逃至荷蘭及美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將於今早再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離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與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均認為,外國提供政治庇護的手法激勵被告棄保潛逃,並提供避難所,變相慫恿被告光明正大地無視法紀。二人建議法庭大幅提高保釋金及附加條件,如要求示威案被告交出旅遊證件禁離境,以及要求被告起碼提供兩名人事擔保等,以防棄保潛逃的情況進一步擴大。

黎智英因三年前涉嫌刑恐記者,以及去年疑三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致有四宗刑事案件纏身,黎四案分別准以現金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擔保外出,另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黎上月初曾希望在保釋期間離港而提議將保釋金增加至十萬元,但遭裁判官拒絕。黎上月二十二日再向高院申請在保釋期間離港,但李運騰法官指黎沒有確實的外遊計畫日程,難以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黎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今將由李官處理,黎亦已重金禮聘資深大律師為他出戰。已有四案纏身的黎昨日遭警方以傳票控告他在今年六月四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則於六月二十三日提堂。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黎智英如要到國外開會,大可以通過視像會議代替,如必須簽署某些文件亦能透過速遞服務去完成。黎目前牽涉四宗刑事案件,法庭理應積極考慮應否批准黎離港的申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分析指,近日明顯出現被告棄保潛逃的趨勢,正如美國、德國、荷蘭、台灣等地為外國逃犯提供避風港,卻不會把逃犯移交回當地接受法律制裁,正正激勵本港的被告棄保潛逃。他認為,趨勢由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李東昇及李倩怡所帶起,三人去年因獲批保釋外出而分別棄保潛逃到德國及台灣,大大踐踏香港法治。

近日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前《學苑》總編輯梁繼平,透露現時身處於美國,在華盛頓大學修讀政治學哲學博士學位。梁去年七月一日進入立法會大樓拉低口罩發表《香港人抗爭宣言》,早前在美國得知其他被告被改控暴動罪,以及《國安法》即將壓港的消息後,質疑自己是否已成「政治難民」,並公然缺席本周三的法庭聆訊。被控非法集結的「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則被指在六月四日沒有按時到警署報到,現已潛逃至荷蘭阿姆斯特丹。

江樂士認為,尋求政治庇護的成功例子已四處傳開,以致被告認為向法庭申請保釋後到外國尋求庇護是易事。雖然香港無法管治其他國家的做法,但無疑能大幅加重保釋條件,以長期預防面對嚴重控罪的被告棄保潛逃。

江樂士建議,法庭未來一旦決定批出保釋申請,應考慮要求被告居住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逾十小時的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兩次,亦應要求被告提供最少兩名人事擔保,並須在保釋期間不准接觸任何公開場合舉行的示威活動、示威活動的組織,或外國領事館的官員。

律政司發言人指,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控人有權獲准保釋候審,除非法庭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

一般而言,控方會徵詢執法機關的意見,若認為被控人可能棄保潛逃、妨礙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樣罪行等原因,根據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對保釋。

基於近期有被控人潛逃,律政司會慎重考慮在日後處理申請保釋的聆訊時,向法庭提出禁止被控人離開香港的條件,亦不排除向法庭申請覆核已獲保釋的被控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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