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隊正部署執行國安法人手

2020-06-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港區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後便會立即生效,政府需要即時有適當人士履行執法工作,所以當局現時有必要在法例具體條文公布前,準備有關人手和培訓,並計畫在警隊內設立甚麼隊伍專責處理有關工作。

他稱,警方對國家安全部分範疇的執法已有一定經驗,例如取締「港獨」組織,相信他們有能力履行職責,但由於《港區國安法》牽涉一些新範圍,故有需要就新範疇作培訓。警隊會與內地有關部門聯繫,就訓練尋求後者協助。

對於警方日後會與中央駐港的國安機構如何合作,李家超重申,要待法例條文出爐後才了解,但指出任何人來港作情報蒐集或執法都須符合法律程序,不可超越其權限。

律師會昨就《港區國安法》發表初步意見,指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權決定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認為人大引入將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時,應克制地行使權力,以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法治的信心。他們亦懇切要求人大常委會充分考慮港人意見,和立法程序具透明度。

律師會建議,法例要按照普通法原則訂立、必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要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不應另設法庭審理、指派法官審理案件時,應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不應干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通訊等。他們又指,中央駐港的國安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並受香港法院管轄。

另外,政府表示,特首林鄭月娥不會應公民黨五名議員的要求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以回應《港區國安法》的質詢。

行政署指出,《港區國安法》不屬《基本法》第十八條所指的本港自治範圍,加上條例內容仍未公開,行政長官到立法會回應有關事宜屬為時過早,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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