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收探監者燒鴨判社服令
2020-06-12 00:00
杜官在裁決時直斥,五十五歲被告尹志亮(見圖)身為資深公務員,理應熟知誠實守則,但他沒有遵從懲教署制訂的指示,謹慎地檢查探監人士的物品,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法庭判刑時應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但亦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
根據被告的感化官報告,被告妻子因家庭問題情緒長期受影響,需要被告支援。而被告亦患上抑鬱症,只是暫時沒有病徵。
杜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所為已帶有貪污迹象,廉署控告他訂明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兩罪的做法完全正確。
涉案物品雖然價值不高,但不代表案情不嚴重,若非被告的個人情況,法庭會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已退休的被告於事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控罪指他於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及年三十晚向經營燒臘店的囚犯母親朱妙雲索取⼀隻燒鵝髀,並於同月十七日年初二接受一隻燒鴨。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七五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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