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重金聘大状今申离港

2020-06-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风波踏入一周年之际已有逾二千人被起诉,人大通过《港区国安法》后陆续有被告弃保潜逃,「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与前《学苑》总编辑梁继平,疑弃保潜逃至荷兰及美国。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将于今早再到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离港。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与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均认为,外国提供政治庇护的手法激励被告弃保潜逃,并提供避难所,变相怂恿被告光明正大地无视法纪。二人建议法庭大幅提高保释金及附加条件,如要求示威案被告交出旅游证件禁离境,以及要求被告起码提供两名人事担保等,以防弃保潜逃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黎智英因三年前涉嫌刑恐记者,以及去年疑三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致有四宗刑事案件缠身,黎四案分别准以现金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担保外出,另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黎上月初曾希望在保释期间离港而提议将保释金增加至十万元,但遭裁判官拒绝。黎上月二十二日再向高院申请在保释期间离港,但李运腾法官指黎没有确实的外游计画日程,难以撤销禁止离港的命令。黎的更改保释条件申请今将由李官处理,黎亦已重金礼聘资深大律师为他出战。已有四案缠身的黎昨日遭警方以传票控告他在今年六月四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案则于六月二十三日提堂。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认为黎智英如要到国外开会,大可以通过视像会议代替,如必须签署某些文件亦能透过速递服务去完成。黎目前牵涉四宗刑事案件,法庭理应积极考虑应否批准黎离港的申请。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分析指,近日明显出现被告弃保潜逃的趋势,正如美国、德国、荷兰、台湾等地为外国逃犯提供避风港,却不会把逃犯移交回当地接受法律制裁,正正激励本港的被告弃保潜逃。他认为,趋势由本土民主前线的黄台仰、李东升及李倩怡所带起,三人去年因获批保释外出而分别弃保潜逃到德国及台湾,大大践踏香港法治。

近日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的前《学苑》总编辑梁继平,透露现时身处于美国,在华盛顿大学修读政治学哲学博士学位。梁去年七月一日进入立法会大楼拉低口罩发表《香港人抗争宣言》,早前在美国得知其他被告被改控暴动罪,以及《国安法》即将压港的消息后,质疑自己是否已成「政治难民」,并公然缺席本周三的法庭聆讯。被控非法集结的「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则被指在六月四日没有按时到警署报到,现已潜逃至荷兰阿姆斯特丹。

江乐士认为,寻求政治庇护的成功例子已四处传开,以致被告认为向法庭申请保释后到外国寻求庇护是易事。虽然香港无法管治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无疑能大幅加重保释条件,以长期预防面对严重控罪的被告弃保潜逃。

江乐士建议,法庭未来一旦决定批出保释申请,应考虑要求被告居住于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遵守逾十小时的宵禁令、每天到警署报到两次,亦应要求被告提供最少两名人事担保,并须在保释期间不准接触任何公开场合举行的示威活动、示威活动的组织,或外国领事馆的官员。

律政司发言人指,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被控人有权获准保释候审,除非法庭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在保释期间犯罪或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

一般而言,控方会徵询执法机关的意见,若认为被控人可能弃保潜逃、妨碍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样罪行等原因,根据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对保释。

基于近期有被控人潜逃,律政司会慎重考虑在日后处理申请保释的聆讯时,向法庭提出禁止被控人离开香港的条件,亦不排除向法庭申请覆核已获保释的被控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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