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案】官反駁控方陳詞 交易不代表詐騙
2020-06-10 00:00
辯方早前引用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一案中的終審法院判詞,指串謀詐騙罪僅可在經濟損失或違反公眾職責情況下提告,直斥控方開案陳詞欠準確,冀法庭裁定首項控罪表證不成立。控方昨重申只須將控罪性質的合理資料披露即可,反指辯方沒有就此要求控方提供控罪詳情。
控方強調本案重點在於相關收購決定,令康宏斥資巨額,等同上述提及的經濟損失。練官聞言後稱,詐騙行為在於被告有否披露交易,而非交易本身,同時無證據顯示該子公司一文不值。控方回應指,被告明知而以不誠實手段隱瞞潛在投資者、股東及聯交所等,或令他們未能及時行動,阻止該交易發生。聆訊下周二再續,屆時聽取辯方回應後,或作裁決。案件編號:區域刑事六七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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