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案】官反驳控方陈词 交易不代表诈骗
2020-06-10 00:00
辩方早前引用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一案中的终审法院判词,指串谋诈骗罪仅可在经济损失或违反公众职责情况下提告,直斥控方开案陈词欠准确,冀法庭裁定首项控罪表证不成立。控方昨重申只须将控罪性质的合理资料披露即可,反指辩方没有就此要求控方提供控罪详情。
控方强调本案重点在于相关收购决定,令康宏斥资巨额,等同上述提及的经济损失。练官闻言后称,诈骗行为在于被告有否披露交易,而非交易本身,同时无证据显示该子公司一文不值。控方回应指,被告明知而以不诚实手段隐瞒潜在投资者、股东及联交所等,或令他们未能及时行动,阻止该交易发生。聆讯下周二再续,届时听取辩方回应后,或作裁决。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六七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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