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暴動案 19歲生表證成

2020-05-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九歲男學生林子浩(見圖)否認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掟磚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大狀將於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辭。

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執勤的兩名警員均在庭上指,沒有印象記得當時有輛消防車駕過,並否認視線曾被阻礙。辯方提供途人片段反駁警員說法,指當時現場的確出現一輛消防車,並傳召片段提供者何健滔以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何承認自己並非片段拍攝者,當日在下午四時半左右從社交程式Telegram接收一名示威者在黃大仙被捕片段,憑被捕者的髮型,何肯定對方便是被告林子浩,並將片段交給被告的律師。至於根據控方指稱,林子浩當日下午四時許被制服。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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