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簽證詐騙集團主腦囚43月

2020-05-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入境處搗破蠱惑外傭中介公司利用假資料申請家傭工作簽證,涉案中介公司的印尼籍女主腦透過外傭網絡,找到欲「搵快錢」,或合約期滿急欲找新僱主的女傭,向她們收取二至四萬元不等費用,再製造虛假入息及居住證明,為外傭申請工作簽證在港工作。入境處兩年前拘捕女主腦及二十三名外傭,女主腦昨被判監四十三個月。

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樊曉聲表示,入境處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在一項大型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一名在食店當清潔工的印尼籍外傭,調查發現她不曾在外傭僱傭合約標明的地點工作,合約上的僱主亦不認識她,種種迹象顯示可能有非法組織幫她申請工作簽證,經深入調查揭發該女傭透過元朗一家外傭中介公司遞交申請,一八年三月入境處展開代號「捕影者行動」,搜查該中介公司,檢獲有大量虛假文書及虛假僱傭合約,行動中拘捕集團女主腦及二十三名外傭,其中二十一人為印尼籍,兩人為菲律賓籍,年齡由(三十至五十二歲),其中十七人已成功檢控,判囚三至八個月,大部分已刑滿離港。

調查發現涉案女主腦向涉案外傭收取二至四萬元不等費用,然後利用非法手段獲得港人身分證資料,再製造虛假入息證明及居住證明,為外傭申請工作簽證在港從事鐘點或清潔工作,她就三項串謀欺詐及五項行使虛假文書的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共四十三個月。

樊曉聲呼籲,根據香港法例,製造、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判監十四年。申請入境簽證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亦須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五萬及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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