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兩女下屬 消防隊目判囚

2020-05-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消防總隊目自前年八月起逾半年內,多次在不同消防局內非禮兩名女下屬,他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共九罪,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所有罪成。裁判官更在裁決時連番指斥被告「變本加厲、有恃無恐、食髓知味、重蹈覆轍」地侵犯事主。即使兩事主一直躲避,被告仍不斷地侵犯她們,更曾於有同袍在場下犯案,形容被告行為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考慮到相關加刑因素,判監八個月兩周。裁判官判刑後更明言被告,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不過為咎由自取。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兩名事主供詞清晰、合情合理、無犯駁之處,認為她們必定是親歷其境,才可作詳細描述,裁定她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辯方指事主X多次被侵犯,但從無向被告投訴實屬匪夷所思。

陳官指出,X自言不想樹敵、擔心其他男同事看法、不想與被告「面左左」而不想聲張。根據兩人平時對話、X形容的被告,陳官認為被告與X的關係可算是朋友,了解其憂慮;加上X最初並非以正式性騷擾投訴處理,而是獲上司建議下報案揭發事件,無向被告投訴亦屬合理。

辯方指事主Y向女同事投訴遭被告非禮的語音,不過是想試探女同事與被告是否有不尋常關係。

但陳官細閱錄音謄本後,認為語音內容與試探無關,她表示若Y為試探被告而去編造迂迴的故事誣告對方並不合理。

陳官則指被告的供詞不值得信賴。辯方盤問事主X時指,被告在電梯內觸碰其下巴及頭髮,是想撥去沾在事主頭髮的「環保尿素」,後卻被X道破「環保尿素」是透明液體,被告才在自辯時改稱是為X撥走塵垢。

陳官又認為,被告作為人生經歷豐富的人,他見到女方有所躲避,應知不可再觸碰對方,認為其說法有違常規,不過是以堆砌的謊言去遮掩自己的行為。

五十二歲被告陳耀康,被控六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其中八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八七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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