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两女下属 消防队目判囚

2020-05-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消防总队目自前年八月起逾半年内,多次在不同消防局内非礼两名女下属,他否认非礼及普通袭击共九罪,经审讯后昨在九龙城法院裁定所有罪成。裁判官更在裁决时连番指斥被告「变本加厉、有恃无恐、食髓知味、重蹈覆辙」地侵犯事主。即使两事主一直躲避,被告仍不断地侵犯她们,更曾于有同袍在场下犯案,形容被告行为猖狂、胆大包天,令人震惊,考虑到相关加刑因素,判监八个月两周。裁判官判刑后更明言被告,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长俸不过为咎由自取。

裁判官陈慧敏裁决时指,两名事主供词清晰、合情合理、无犯驳之处,认为她们必定是亲历其境,才可作详细描述,裁定她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对于辩方指事主X多次被侵犯,但从无向被告投诉实属匪夷所思。

陈官指出,X自言不想树敌、担心其他男同事看法、不想与被告「面左左」而不想声张。根据两人平时对话、X形容的被告,陈官认为被告与X的关系可算是朋友,了解其忧虑;加上X最初并非以正式性骚扰投诉处理,而是获上司建议下报案揭发事件,无向被告投诉亦属合理。

辩方指事主Y向女同事投诉遭被告非礼的语音,不过是想试探女同事与被告是否有不寻常关系。

但陈官细阅录音誊本后,认为语音内容与试探无关,她表示若Y为试探被告而去编造迂回的故事诬告对方并不合理。

陈官则指被告的供词不值得信赖。辩方盘问事主X时指,被告在电梯内触碰其下巴及头发,是想拨去沾在事主头发的「环保尿素」,后却被X道破「环保尿素」是透明液体,被告才在自辩时改称是为X拨走尘垢。

陈官又认为,被告作为人生经历丰富的人,他见到女方有所躲避,应知不可再触碰对方,认为其说法有违常规,不过是以堆砌的谎言去遮掩自己的行为。

五十二岁被告陈耀康,被控六项非礼及三项普通袭击罪,其中八罪均涉及事主X,一项非礼罪则涉及事主Y。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一八七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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