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示威者冀為年輕人建良好榜樣
2020-05-05 00:00
他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他對當日自己的暴力行為感到懊悔,認為自己欠家人和同路人一句道歉。信中續指,事件令他明白無論任何時候也不能訴諸暴力,希望他的認罪能為其他年輕人建立良好榜樣。
藍大律師續指,案件僅牽涉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暴動事件,至於當日金鐘發生連串大規模衝突,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其中,而且被告投擲物件至被捕僅僅數分鐘的時間,希望法庭量刑時,留意到被告實際參與程度不高,而且事件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另外,被告隨手撿起地上的物件向警方投擲,而且涉案物品並非攻擊性,顯示他並非有預謀蓄意犯案,而且他當日因受氣氛影響,情緒高漲才犯案。被告承認他的行為危害公共秩序,但重申他並非蓄意傷人或意圖損害公共財物。當日僅有八名警員受傷,其中六人毋須送院並當日可繼續執勤。其餘兩人即日出院,更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的傷勢是由被告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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