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住址騙交津 康文署助理獲緩刑
2020-05-05 00:00
辯方求情稱,四十五歲被告區志宏(見圖)的背景報告正面,過往並無刑事定罪紀錄,因一時貪念而犯案。劉淑嫻裁判官直斥區是有計畫犯事,明顯違反公務員誠信守則,但鑑於他事後已向康文署還清涉款,加上即將面臨紀律聆訊,很大機會因而失去公職,故判緩刑較為恰當。
案情透露,任職康文署文書助理的區於一七年二月被派駐到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及至一八年四月,區向康文署報稱,住址由一個位於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同時遞交五份表格,申領一八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往返該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三千五百元。其後廉署人員上門調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七八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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