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42%短期租約最長55年

2020-04-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審計署昨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地政總署處理短期租約申請需時甚久,時間由少於一個月至二十二年不等,平均時間為二十個月,當中一成八處理需時逾三年。報告又指,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一般不超過七年,但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十月,由地政總署管理的五千五百九十份短期租約,有四成二租約的租戶租超過二十年,最長為五十五年,惟地政總署沒有備存資料,顯示長時間獲准續租的原因。

審計署分析地政總署在二〇一四年至一九年度期間批出的一千一百六十五份短期租約,發現有一成八短期租約申請的處理時間逾三年,亦有百分之二的申請個案需時十二年或以上,甚至有個案的申請時間長達二十二年。其中一宗個案,處理時間長達十四年,申請人於二〇〇三年申請使用南區一幅土地作私人花園連通道用途,隨後開始花園建造工程,期間按政府要求提交更多申請資料以及兩次向地政處查詢申請情況,惟當時未獲回覆。其後〇九年地政處派人視察該地,發現花園建造工程已經完成,並再向申請人索取資料,直到二〇一七年方獲批。

至於根據地政總署指引,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一般不超過七年,其後可定期續租。審計署分析了截至去年十月的五千五百九十份由地政總署管理的短期租約,留意到八成二短期租約連續租予同一租戶超過七年。另外,整體租約中有四成二租約的租戶租超過二十年,最長為五十五年。審計署留意到,地政總署並未備存現成資料顯示同一租戶的短期租約長時間獲准續租的原因,以及有關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規劃要求。

審計署又發現,地政總署向兩名租戶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該兩名租戶均是慈善團體,同樣獲准在短期租約用地上搭建構築物。結果,其中一名租戶沒有被徵收按金,並建了一個不超過三層的建築物,而另一名租戶則被收取按金,用地上有一個搭建的貨櫃倉。審計署認為,地政總署需要考慮就短期租約向非牟利或慈善團體徵收按金的做法,提供進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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