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揭42%短期租约最长55年
2020-04-30 00:00
审计署分析地政总署在二〇一四年至一九年度期间批出的一千一百六十五份短期租约,发现有一成八短期租约申请的处理时间逾三年,亦有百分之二的申请个案需时十二年或以上,甚至有个案的申请时间长达二十二年。其中一宗个案,处理时间长达十四年,申请人于二〇〇三年申请使用南区一幅土地作私人花园连通道用途,随后开始花园建造工程,期间按政府要求提交更多申请资料以及两次向地政处查询申请情况,惟当时未获回覆。其后〇九年地政处派人视察该地,发现花园建造工程已经完成,并再向申请人索取资料,直到二〇一七年方获批。
至于根据地政总署指引,短期租约的固定租期一般不超过七年,其后可定期续租。审计署分析了截至去年十月的五千五百九十份由地政总署管理的短期租约,留意到八成二短期租约连续租予同一租户超过七年。另外,整体租约中有四成二租约的租户租超过二十年,最长为五十五年。审计署留意到,地政总署并未备存现成资料显示同一租户的短期租约长时间获准续租的原因,以及有关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规划要求。
审计署又发现,地政总署向两名租户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该两名租户均是慈善团体,同样获准在短期租约用地上搭建构筑物。结果,其中一名租户没有被徵收按金,并建了一个不超过三层的建筑物,而另一名租户则被收取按金,用地上有一个搭建的货柜仓。审计署认为,地政总署需要考虑就短期租约向非牟利或慈善团体徵收按金的做法,提供进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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