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無牌牙醫判緩刑兩年
2020-04-29 00:00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指,被告雖有多項同類案底,但已是多年前發生,亦接納他本身有任牙醫的技能,就無牌行醫罪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另就管有抗生素注射疫判罰款一千元。
七十二歲被告何康強被指於去年五月十四日,在九龍旺角道月圓大廈某單位,作為非註冊醫生而在香港以牙醫身分執業;另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抗生素條例》適同的兩盒抗生素注射液內含「慶大霉素」。
案情指,去年一月警方接獲有人無牌行醫投訴,調查後確定案發地址確有人執業,並確定執業者並非註冊醫生或牙醫。至案發當日早上十時許,警方派員假扮病人要求被告提供治療,當被告準備診治時警員表露身分,同時其他警員入內搜查,檢獲大量用作牙科治療的物品,以及寫有「牙科醫生何匡強」的門牌。被告警誡下認罪,並稱「我年紀大,做唔到其他工作,收少少錢幫街坊、熟人整牙同補牙囉」,而該些抗生素則購自內地,用於治療自己的牙周病。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八九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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