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无牌牙医判缓刑两年
2020-04-29 00:00
裁判官刘绮云判刑指,被告虽有多项同类案底,但已是多年前发生,亦接纳他本身有任牙医的技能,就无牌行医罪判监三个月,缓刑两年,另就管有抗生素注射疫判罚款一千元。
七十二岁被告何康强被指于去年五月十四日,在九龙旺角道月圆大厦某单位,作为非注册医生而在香港以牙医身分执业;另指他于同日同地管有《抗生素条例》适同的两盒抗生素注射液内含「庆大霉素」。
案情指,去年一月警方接获有人无牌行医投诉,调查后确定案发地址确有人执业,并确定执业者并非注册医生或牙医。至案发当日早上十时许,警方派员假扮病人要求被告提供治疗,当被告准备诊治时警员表露身分,同时其他警员入内搜查,检获大量用作牙科治疗的物品,以及写有「牙科医生何匡强」的门牌。被告警诫下认罪,并称「我年纪大,做唔到其他工作,收少少钱帮街坊、熟人整牙同补牙罗」,而该些抗生素则购自内地,用于治疗自己的牙周病。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八九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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