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生一裝修工 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提堂

2020-04-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六名年齡介乎十八至二十五歲學生及二十歲裝修工人,涉在去年反修例運動中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而被檢控,昨分四案解屯門、東區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分別涉及去年十月黃埔衝突、十一月維園集會及大三罷示威等活動,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襲警及對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等罪名。其中三人不認罪延至八月十日開審,另四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再訊。各被告均獲許以現金有條件擔保外出。

首案兩名被告為二十五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關毅良,及二十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林汶軒。兩人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在元朗馬田路朗景臺附近,管有六機含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液體、打火機、爛布、漏斗、錘及登山杖等物品;關另因管有一把刀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則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案件將於六月二十二日再訊,其間二人准以五千元及五百元擔保,但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十九歲學生張震洊涉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黎明行動」當天,在屯門友愛邨愛義樓外管有一個三十厘米長的紅色手柄鐵錘,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將押後至六月二十二日,以待控辯雙方將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被告續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可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至於十八歲學生羅子浩則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維園集會當天,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鉗、板手和燒烤鉗,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一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第四宗案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十八歲學生伍浩賢、十八歲學生鄧卓榮及其二十歲胞兄裝修工人鄧卓凡,同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一日在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襲擊警員徐家俊,以及投擲竹枝和磚頭堵路,三人昨否認控罪。案件定於八月十日開審,預計審期四日。控方將傳召七位證人、呈上共二十五分鐘的錄影片段及醫療報告。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二四——二○一九、屯門刑事五三七、五五二——二○二○、東區刑事六六三——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