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理反修例案 法官郭偉健突「被換走」

2020-04-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於上周五處理將軍澳「連儂牆」隧道判刑案件時,斥責示威者影響民生,行為與文革式極端主義及恐怖主義無異,認為若非社會有這種不尋常情況,案中被告不會犯案,該番言論掀起社會爭論。郭偉健昨午原定要在區院處理一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但他突然「被換走」,把案件交由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親自處理。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表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法官審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郭官的判刑並沒有過輕、完全符合案例,以及有考慮整件案件背景及被告情況,而郭官所指出的量刑起點為六年,扣減被告認罪的三分一折扣及酌情扣減,判被告入獄四十五個月,並非過輕。至於法官有權在判刑時作出同情被告的評論。

三十一歲的士司機曾偉龍,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七至二十日,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該同一時段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管有四十支汽油彈、三樽汽油和兩個曾被改裝打火機,意圖摧毀或損壞或屬他人的財產。

根據案件列表顯示,聆訊原定由郭偉健法官審理,惟開庭前郭官臨時「被換走」,改由高官處理,及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至六月二十三日,以待被告等待法援申請結果。

區域法院今天亦有多宗示威案件提訊,案件繼續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審理。

郭官於上周五判刑理由全文昨午被上載於司法機構的網頁。郭官在判案時怒斥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明白被告因經濟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犯案,又形容被告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一聲咆哮」,加上被告須照顧家人,認為量刑起點分別五年半及六年,鑑於坦白認罪,再酌情減刑,共判處被告入獄四十五個月。

他形容示威者堵路、「私了」等行為是「醜惡罪行」,指「香港從去年六月起經已變成不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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