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獲中央授權 中聯辦:有職責監督立會

2020-04-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早前聯手批評公民黨郭榮鏗及個別反對派議員搞「政治攬炒」,惡意拖延立法會內委會選舉正副主席,嚴重影響民生,反對派引《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稱「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中聯辦昨日表明,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兩辦代表中央監督港政治體制運作,是履行職責,同時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中聯辦提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是來自中央授權,授權者自然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反對派用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是故意曲解《基本法》,及刻意誤導社會民意。中聯辦又相信,特區有關方面能夠依法依規妥當處理郭榮鏗問題。

近日民主派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央的部屬機構和其他省市機構不得干預香港內政」,批評兩辦干預立法會事務。中聯辦發言人昨日表明,「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個道理不言自明」,強調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自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

中聯辦以此為依據,強調兩辦在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正確實施《基本法》、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強調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是正當、合法,毋庸置疑,批評有「少數」本身是法律專業的人,「明明了解這個邏輯,但用二十二條指責兩辦,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中聯辦續抨擊郭榮鏗,指其職責只限於主持內委會主席的選舉,但郭現時「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不但不積極主持主席選舉,反而刻意阻礙,導致半年時間仍未選出內委會主席」,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

惡意拉布的嚴重危害已經顯現,目前共有十四條法案有待內委會處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議案,另有八十九項附屬法例因超過期限而未經內委會處理;有專業人士指出,隨着內委會停擺,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都未能得到及時審議。例如稅務寬免條例,就涉及一百九十一萬名納稅人、十四萬五千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

中聯辦直言,郭榮鏗「肆意拉布」的做法是「已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信「特區有關方面能夠依法依規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

就《路透社》早前報道有香港匿名法官指香港司法獨立受北京干預,中聯辦回應指,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和內地一向充分尊重《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如果再有人或媒體惡意炒作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就是別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亂」。

中聯辦強調,從政者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黨派可以不一,政見可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決不能背棄出賣國家民族利益」,批評有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反對派不要再損害香港利益、國家安全,「否則最終總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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