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襲警判囚 准保候上訴

2020-04-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包圍屯門警署發生衝突,六十五歲地盤工在V City外用手推撞警長,被捕後又腳踢另一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強調,案發時被告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反而不斷指罵及挑釁警員,更在警方看守下,腳踢警員的面部,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應受到保護,故即使被告有悔意,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乃判被告入獄五星期。辯方表示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張官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張官裁決指,觀乎事發時電視台拍下的影片,認為情況與事主描述相符,故接納事主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建輝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對其證供給予絕對比重。張官又反駁辯方在結案陳詞中對警員作證反覆的質疑,指事件在電光火石間發生,難免出現記憶錯亂。

張官認為警長鍾志豪被辯方揭發手心寫有兩名涉事警員的編號及被告被捕時間,其做法「毫無疑問不恰當」,但因鍾警長的證供非本案關鍵,加上上述資料並無爭議,認為影響不大,而且鍾警長在盤問下未受動搖,故亦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莊子東品格良好,案發時或受酒精影響,但他現已因健康問題戒掉煙酒,相信其重犯風險低。而被告被制服時致右臉受傷,他因疼痛才起腳踢警員,屬一時衝動,希望裁判官能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惟張官考慮案件嚴重性,判處他即將入獄。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九三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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