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管有汽油彈判更生

2020-04-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逾二百名示威者於去年九月初圍堵旺角警署,亦有示威者在警署外縱火堵路。二十歲男學生其後在一條行人天橋上被搜出藏有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管有汽油彈只是用於封路,而非傷人,他當日不過是「想爭取民主」,事後坦承「用錯方法爭取訴求」。裁判官羅德泉直言法庭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參考報告後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梁澤謙管有汽油彈,非用於傷人,當日有人提供汽油彈予被告用作封路。辯方又表示,被告當日未曾參與針對警方的示威行動,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打斷「無人話過你做過啲咁嚴重嘅事」,又指辯方說法屬「此地無銀三百兩」。辯方續稱,被告還柙已逾三周,被捕時已和盤托出,節省警方調查時間。

辯方又強調被告非為予個人利益而出現在案發現場,干犯本案並不符合其往日個性。辯方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想爭取民主」,又自言「用錯方法爭取訴求」。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力陳他是個有思想的青年,還柙間曾閱讀《社會契約論》等書籍,反思社會的複雜問題。羅官又再打斷稱,法庭非處理政治理念的地方。

案情指,去年九月七日晚上約八時,有二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並呼叫口號,其後有人向警署擲雞蛋及以雷射筆照射,另有人設路障堵路,又在警署外縱火。警方作出驅散行動,示威者始四散。

及後有警員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見到被告行迹可疑,當時被告身穿黑衫,頭戴面具及口罩,並揹着一個大的卡其色背囊。警方截查時在被告身上搜出汽油彈、打火機、頭套等物,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聲稱,有人將汽油彈交予他,用以堵路之用。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六○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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