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被指未涵蓋全部僱員

2020-04-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動用八百億元推「保就業」計畫,向僱主提供工資補貼半年,每名僱員每月上限九千元。多名立法會議員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批評「保就業」計畫有漏洞,未能涵蓋所有僱員,又質疑計畫規管不足,僱主仍可削減員工薪酬或安排放無薪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當僱主獲得政府津貼時,有權將錢分給六十五歲以上員工。

計畫規定,擁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才可受惠,民建聯陳恒鑌不滿措施未有顧及六十五歲以上、無供強積金的僱員,「當公司經營唔到時,第一批被炒嘅就係六十五歲以上嗰啲,點解你要逼佢攞綜援,點解唔幫佢呢?」他促請政府考慮是否可讓僱主提供這類員工的入息證明,或由僱主與僱員聯合簽署聲明證明薪金,令津貼可以涵蓋該批員工。張建宗回應指,僱主有權將政府津貼分給六十五歲以上的僱員。

工聯會麥美娟認同,目前計畫等同給予僱主誘因解僱六十五歲以上、無供強積金的員工,建議政府要求僱主申請補貼時,承諾不會「換人」、不會解僱原有員工。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直言,業界很多自僱人士,並無強積金戶口,仍未受惠。

民主黨林卓廷指,計畫對僱主只設下兩個條件,包括不准裁員及全數資助須用在僱員身上,卻未規定僱主不可安排員工放無薪假或減薪,而且,他相信很多公司的老闆同時也是員工,「老闆喺係公司有職位,有出人工,咁可唔可以老闆出人工,甚至加花紅,員工就放無薪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計畫規定申請補助企業的受薪人數,不可少於三月時的受薪人數,基於個人私隱考慮,僱主向局方提交證明時會把僱員身分證資料和人名刪除,因此不會逐一核對僱員資料。他稱,若要考慮每名僱員的薪酬合理性,及比對薪酬變化,相信難以短期內推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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