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監警會調查越權 社工申司法覆核敗訴
2020-04-17 00:00
監警會去年公布將會主動對去年六月九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進行審視研究,特首林鄭月娥亦只同意由監警會進行調查,而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社工呂智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監警會主動調查事件超出其職能範圍。法官楊家雄昨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信納監警會指它們在研究中並沒有進行調查或訪問,認為研究並沒有任何程序不公或越權行為,故裁定呂智恆敗訴並需支付監警會訟費。
楊官在判辭中稱,他在批出本案上訴許可後,監警會才向他呈交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的供詞,梅負責統籌是次研究的初步釐清相關事實工作,梅解釋指監警會的研究是避免單方面採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按時序排列整合從各種公開渠道蒐集的證據,讓所有持份者、公眾和警方均有機會各自闡述事發經過,從而找出警隊工作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更清楚了解防暴警察在事件中所使用的武器及其使用指引。
楊官指,呂智恆對於監警會研究沒有充分知識,故選擇接納梅達明之供詞,而相信是次調查符合《監警會條例》所指明的監警會職能,即有權觀察、監察和覆檢警方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向警方或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及建議,故沒有任何程序不公或越權行為。呂智恆昨聞判敗訴後表示,不會接受沒有傳召證人權力的監警會所謂「尋找事實」,需與律師團隊商討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
監警會發言人表示,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確認是項審視工作並沒有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補充,現時需要進行多項後續工作,包括研究判詞、研究是否有需要修正報告及翻釋等,預料最快可在五月上旬發表報告。他指,報告共有七百至八百頁,有十多個章節,涵蓋去年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七月一日、七月二十一日、八月十一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事件,以及新屋嶺和警察識別問題。
他說,報告將包含這六個事件的背景、資料事實、警方就事件的回應,監警會的觀察和建議。至於未來會否再審視其他涉及警方執法爭議的事件,他稱,需要待報告公布後,視乎公眾反應再作決定。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五二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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