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女生藏錘仔准簽保守行為
2020-04-17 00:00(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企圖癱瘓交通,警方當日清晨在黃大仙街頭截停一名十八歲城市大學女學生,並搜出錘仔、洗潔精等物品,控以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商討後,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下令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兩年,另須支付訟費三百元。嚴官告誡被告守行為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以及不能作出妨礙公眾地方秩序的行為。
案情透露,當日早上約七時半,警方發現有二十名黑衣示威者包括被告,在沙田坳道設置路障,至少三至四輛汽車受影響。警方隨即展開驅散,並派員尾隨被告至黃大仙盈鳳里一帶時,黃突然轉身除帽,並將一樽食用油扔在地上。經一輪追截後,警員終在消防處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擒獲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物品。黃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七四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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