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聚飲」負責人首判囚
2020-04-17 00:00
二十三歲被告羅偉成,報稱任職廚師。控罪指他在本年四月八日在九龍尖沙嘴海防道中達大廈十三樓「泰斗」酒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上述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所發出的指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被告無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時稱受疫情影響,無奈表示「有十幾個員工跟我搵食」,又指當日有朋友慶生始開門營業。嚴官遂問被告「點解唔飲果汁,要飲酒」,被告則回應「無嘢講」。
嚴官判刑指,現時疫情肆虐,涉案酒吧為一千方呎密封地方,警方當日截獲時有六十四人正在聚會,但實際上不斷有人離開,相信不止此人數聚集,被告無視禁令繼續營業對客人及員工亦非常危險。她又指「限聚令」為顧及公眾衛生而設立,但被告卻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屬有計畫地違規,判囚七天。
案情指,政府於四月二日憲報刊登「限聚令」,翌日下午六時起生效十四天,條例內的場所種類亦需關閉。四月八日深夜兩時左右,警方到海防道中達大廈地下巡查,但見已前門已關閘,惟觀察時發現有十五至二十人在進入一個近海防道臨時街市後巷入口,並消失不見,相信該些人從此入口進入大廈。警員於是隨後由後門入內。
至三時左右,警員到涉案酒吧門前,聽到嘈雜的聲浪及音樂聲,持搜查令入內後見到酒吧滿座,並有六十四名介乎十四至六十歲顧客,每張枱上放滿酒及果仁。被告之後在大廈地下把風時被截查,承認自己為涉案酒吧負責人,查問下他表示客人可由大廈一樓乘升降機到九樓,再爬樓梯到十三樓進入涉案酒吧。警誡下被告認罪,並表示「阿sir我知錯啦,我唔應該呢個時候營業,畀咁多人聚集飲酒」。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第599F章)及上述《修訂規例》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有關要求只會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憲報刊登的公告後生效,而每次公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四日。違反要求的表列處所管理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五八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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