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兩罪成

2020-04-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九龍大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往旺角進行調停時,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盾,而「大聲公」的聲浪亦令到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部不適。區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成。區現續准保釋至本月二十四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適切性報告始量刑,裁判官梁嘉琪明言仍有可能會判監。區昨在庭外稱,會待判刑結果出爐後再考慮會否上訴。

現年三十二歲的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梁官裁決時指,控方四名證人證供清晰直接,沒有迴避或矛盾之處,裁定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就「大聲公」的襲警司一罪,辯方曾表示大部分時間被告將揚聲器向上,亦與警司高振邦保持一定距離,加上案中沒有證據指高的耳部不適,是由被告的揚聲器所造成。梁官則指,控方已排除警司因其他原因而造成耳朵受傷,庭上證供可見,警司的醫療報告顯示,其短暫失聰並非由一般工業工作環境造成,法庭亦不見其他前線警員出現相似情況,因此裁定高的短暫失聰由被告造成。

索社服令報告再量刑

梁官引述庭上證供指出,當時被告手持揚聲器站在警司右方,而警司曾多次以撥開被告、或以話語着被告停止其動作,顯示被告使用揚聲器的範圍,已超出高所能接受的範圍。而當警司再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大聲公,但被告回應「點解唔好嘈,我有權嘈!」,證明被告屬意圖作出上述行為,裁定一項襲警罪成。

就敲打警員盾牌的襲警罪,梁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是否令到警員關志豪感到害怕,以及有否憂慮區使用非法武力,會是構成控罪的元素。雖然警員在較早時口供未有提到自己感到害怕,但他有在庭上表示自己當時「呆咗」,亦因怕會跌倒而用力捉緊盾牌。梁官認為即使被告並非蓄意犯案,但他連續敲打警盾,又呼喊「毅進仔」等字眼,其力度、神態、聲線、行為等,都足以令警員感到憂慮。

辯方爭議被告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盾牌,不過是想吸引警員注意,停止他們執行職務。但梁官認為辯方說法並不合理,因被告若要作出調停,不應向前線的警員表達訴求,而是應向更高級的指揮官交涉,不接納此說法,裁定另一項襲警罪成。

昨日亦發生小插曲,由於梁官戴着口罩宣讀判決,聲量太小,不斷有人試圖舉手示意。期間「長毛」梁國雄突走到區諾軒身旁詢問,區亦向律師反映連他自己亦聽不清裁決,辯方隨即代為轉告,案件一度押後作技術調整。惟休庭約半小時後,最終仍須「轉庭」繼續處理。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五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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