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提堂

2020-04-03 00:00

■林晉延
■林晉延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去年十月初實施禁蒙面法,觸發各區激烈示威。一對男女在黃大仙被警方制服,近日因當時藏有板手和雷射筆而遭檢控,昨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分別為游泳教練及應屆文憑試考生,案件將在五月十四日進行答辯,讓辯方索閱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二人准以二千元擔保,女學生因年紀尚輕,另須守宵禁令。

游泳教練林晉延(廿五歲)及學生何善妤(十八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則指,林於去年十月五日,在黃大仙橫頭堪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個板手。而何則於同日,在黃大仙樂富廣場巴士總站內,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件編號:觀塘刑事四○八——二○二○。

■何善妤
■何善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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