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假日聚會不得多於四人

2020-03-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今日起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群眾聚集,為期十四天,勞工處亦提醒外傭遵守規例,呼籲外傭在休息日避免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而僱主及外傭可考慮自行商討休息日的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指出,印尼及菲律賓領事館、外傭中介公司及教會都向外傭簡介新法例內容,認為外傭亦明白防疫需要,不容許多於四人的群眾聚集。

印尼及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昨日在各自facebook,分別用當地語言提醒外傭,本港今日實施新法例。在新例下,外傭在公園或公眾地方聚集,每個群組亦不得超過四個人。

勞工處亦呼籲僱主與外傭商討休息日安排時,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處方指出,僱主及外傭可考慮自行商討休息日的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若僱主未得外傭同意下強逼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會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三十天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容馬珊兒認為外傭休息日做家務是否屬於工作,存在灰色地帶,「外傭進食後替僱主洗碗,會否也違規呢?」她留意到部分僱主為免觸犯《僱傭條例》,即使外傭休息日不外出,亦不會讓外傭參與家務,呼籲僱主及外傭多溝通,減少誤會。容馬珊兒又稱,印尼有寄口罩給本港印傭,協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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