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拍裸照案 十少年男女控五罪
2020-03-17 00:00
控方昨透露,受害女童遭人以鎅刀、火机、烟头、铁尺、木枝及垃圾桶等物品施袭,及疑被人用奶粉罐及汽水罐盛水淋泼,其中一次施袭过程中,女童更被绑在柱上。女童的额头、颈部及手腕均有受伤,至今仍然留医。据了解,受害女童与各被告互相认识。
十名被告共面对五项控罪,包括两项有意图而伤人、一项普通袭击、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两项有意图伤人罪针对其中两被告,发生于二月某日及三月十一日,分别于大埔翠屏花园某处及大埔太和邨一楼层梯间,有意图伤害女童X。普通袭击罪针对共四名被告,即于三月十日在大埔翠屏花园平台袭击女童X。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针对六名被告,发生于三月十日在富亨邨篮球场凉亭内袭击女童X。
另外,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则针对九名被告,指他们于三月十日在富亨商场地下一残厕内,制作女童X的两张裸照。控方透露,当时有人拍摄女童裸照,并向人传阅。
年仅十一岁被告的代表律师申请担保时,提及她为小六学生,与教会牧师及社工相熟,去年成绩表的班主任评语中,提到被告态度良好、有服务精神,她曾参与过两年义工活动,亦是学校班长。首两名被告的家长则透过律师表示,自己无能力监管被告,担心裁判官若批准他保释,或会令他继续犯事。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七〇〇〇〇一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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