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反修例風波」報告延遲出爐

2020-0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監警會就反修例風波進行的獨立調查,原定於本月底「出爐」。不過,監警會昨天召開特別內務會議,檢視會方就有關調查的審視工作進度,並就針對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帶來影響進行討論。但監警會昨天表示,去年十二月二十日,高等法院批准一宗就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的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雙方將提交證據予法庭進行聆訊;會方經與法律顧問討論相關法律程序,並考慮司法覆核結果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後,會議一致通過延遲發布上述審視工作的階段性報告,待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之後再作決定。

社工呂智恒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監警會目前只能擔當監察角色,根據《監警會條例》委員會沒有職權去主動接手調查大型公眾事件,質疑專責委員會違法下成立。法官楊家雄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聽罷雙方陳詞後,裁決申請方提出監警會無權主動調查事實,具有合理可爭辯性,批准呂的司法覆核申請。

監警會表示,會方的法律顧問認為,鑑於司法覆核申請已進入司法程序,除非在法庭聆訊期間,否則會方不宜就該司法覆核發表評論。會方經與法律顧問討論相關法律程序,並考慮司法覆核結果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後,會議一致通過延遲發布上述審視工作的階段性報告,待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之後再作決定。會方明白及早決定發布階段性報告符合公眾利益,故此將竭力尋求司法覆核聆訊早日獲得裁決。

監警會專案組一直致力進行審視工作,並擬定在近期向委員會提交首份階段性報告的初稿以供審議。然而,基於該司法覆核,會方不宜按原定計畫發布首份階段性報告,並對此深表遺憾,但會方將繼續按現行《監警會條例》公平公正地進行審視工作,監察及審核有關大型公眾活動的須匯報投訴個案,並會在法庭判決後盡快決定有關發布報告的安排。



監警會根據現行《監警會條例》,於去年七月主動進行是次審視工作,旨在就警務工作及程序向警方提供改善建議,以及協助審閱相關大型公眾活動所引起的投訴個案。首份階段性報告原訂於今年初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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