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張震遠押股權借貸

2020-0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一二年至翌年串謀下屬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和財務公司一案審訊昨續。懷疑受騙的財務公司經理昨在區域法院供稱,一三年四月考慮其借貸申請時,基於張震遠的人品,而且他主動提出以公司股權作抵押,故沒有安排律師樓草擬貸款協議,但他不知道股權早前已被全數抵押。

辯方質疑,儘管張震遠提出貸款申請,但申請手續和協議書均由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負責。

懷疑被張震遠誤導下批出貸款的佳富達財務項目經理吳海璇(見圖)憶述,二〇一三年四月,被告張震遠向他要求貸款三千萬元。貸款條約中張震遠被列為擔保人,而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則列為借款人。吳當時知道,「新效控股」唯一公司董事和股東是張震遠,而張提議以「新效控股」的所有股份作借貸的抵押品。吳並沒有安排律師負責草擬文件,因為他覺得張震遠人品不錯,而且有抵押品作貸款條件,故同意根據被告的協議書批出申請,然而吳並不知道「新效控股」股權早前已全數抵押給第三方。同年六月,吳收到一張面額三千零七十五萬元的支票,但最終無法兌現。

辯方質疑,涉案貸款申請雖然由被告張震遠提出,但他事後將貸款手續交由下屬蔡達英負責,並由蔡草擬協議書。吳海璇不同意,雖然蔡達英曾與他單獨討論貸款事宜,但吳一直視張震遠才是「大老闆」,而且兩人均曾經現身參與貸款的討論。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一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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