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2019-10-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自《禁蒙面法》生效後,反修例示威活動仍然持續,本周日各區爆發衝突,旺角至深水埗一帶大批示威者集結,有警員懷疑被踢跌倒地後,被示威者企圖搶警槍,亦有警車懷疑被磚頭擲毀,警方事後起訴其中四名被捕男子刑事損毀、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四人聯同另外兩名涉嫌翌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縱火的男子,包括一名十六歲男童,共分四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其中一名任土木工程師的被告仍然留院,暫交由警方看管直至出院才解上庭。

六名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嚴舜儀分別押後案件至十一月十日和二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至於案中的裝修工報稱被警方毆傷頭部後至今不獲就醫,結果嚴官下令該裝傷工人就診後今午再度應訊。

嚴官僅批准中六學生以現金三千元擔保,但下令他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和須出席未來所有補習堂,其餘被告須還柙看管。

首三案發生於本周日,十八歲中六學生林浩軒和二十六歲裝修工人羅偉洛,被控與本月十三日分別在深水埗福華街至欽州街管有一支瑞士軍刀和鐵通,以及在旺角亞皆老街損毀一架警車。另三十歲裝修工人謝信誠和二十四歲土木工程師甘維邦被控同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觸犯四項控罪,包括意圖搶劫而襲擊警員W、管有一支伸縮警棍等等。

有關企圖槍警槍一案,根據控方指,警員W周日執勤期間被示威者踢跌,謝信誠立即衝上前,意圖搶去事主的警槍,並襲擊他的頭部,甘維邦稍後亦上前,以伸縮警棍毆打事主的腿。惟辯方認為指控薄弱,因為驗傷後事主頭部並沒有受傷,反而胸口和腿部有傷勢。

至於翌日的縱火案,一名越南籍十六歲的黃姓中二學生和二十歲男裝修工人林小雄涉在向旺角警署後閘投擲疑似汽油彈,昨被控企圖縱火罪,因為警方在黃的寓所內再搜出三枚懷疑與現場涉案武器同款的汽油彈,黃再被加控一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昨向法庭投訴,男童曾遭警方恐嚇,警察入屋搜索前並沒有獲得法庭手令或當事人同意。而被告林小雄則聲稱被捕期間被警察打傷頭部,亦被禁止看醫生。裁判官批准他即日就醫,今天須再應訊。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二五四四 至 二五四七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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